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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10-2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文化局市场股
  

樟树市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迅速采取正确和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省文化厅及宜春市文化局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文化单位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在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2.1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是全市各文化单位管理的,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建筑物,以及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院(场)、影院等场所。
1.2.2本预案所指文化活动,是在本预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场所举办或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规模圈套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
1.2.3本预案所指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爆炸、恐怖袭击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2.4当发生市内涉及外国来樟文化团(组)人员、本市出访文化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应急预案,市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樟树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应急呼应机制和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大宣传普及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安全和文化活动安全知识的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日常监督,细致排查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属地负责: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结合的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文化行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宜春市文化局指导协调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全市各文化单位、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应急委员会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应急委员会的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1市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尽忠尽职长、纪检组组长担任,成员由机关相关科室及市文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2.1.1市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与市应急委员会及宜春市局联络,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和信息。
(2)在市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系统各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制定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意见,决定或有关方面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时间、方式等。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2.1.2相关业务科室和市文化单位的工作
(1)文化市场稽查大人牵头负责研究处置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发生在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电影院等场所的突发事件。
(2)群众文化艺术股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艺术团、大型节庆演出展览活动和社会群众文化活动在市内举办的中外文化交流演出展览活动或在市内举办的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交流的演出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协助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研究处置涉外和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营业性展览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3)博物馆牵头负责研究处置大型文博展览活动以及博物馆国有文物收藏场所和直管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突发事件。
(4)秘书股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
(5)机关党支部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1.3市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公室的职责由市文化局秘书股承担。主要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与市应急联动中心的联络,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及处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2文化系统应急工作机构
各文化单位比照市文化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文化应急工作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全市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要成立应急小组,制订并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应急事件发生后的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怕收集与传报,对可能产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全市各文化单位应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在市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公安消防部门的配合下,每年的1月或7月举行一次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求援力量应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3.2.2公共文化场所应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3.2.3举办大型文化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2.4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和场地出租单位共同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安全保卫责任制度;负责事前安全保卫工和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采取必要措施及消除安全隐患。
3.2.6大型文化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文化活动之前主动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3预警支持系统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在售票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4、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4.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4.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已经或可能导致5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千万元以下,或中毒、重伤20-50人的突发事件。
4.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1-4人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大,或中毒、重伤10-20人的突发事件。
5、应急响应
5.1应急预案启动
5.1.1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文化等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发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文化行政部门在参与急处置工作的同时,迅速将事件情况上报宜春市文化局。
5.1.2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和文化等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文化行政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宜春市文化局。
5.1.3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处置工作,市文化局及时掌握信息,并向市应急委员会和宜春市文化局报告。
5.2信息报送
5.2.1基本原则
(1)迅速
突发事件发生后,文化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市应急委员会和宜春市文化局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真实
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3)全面
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忧兼报。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5.2.2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和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估计。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效益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2.3报送形式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市文化局负责向市应急委员会和宜春市文化局报告。
(2)突发事件信息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报送书面报告,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5.3指挥和处置
5.3.1市文化局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执行市应急委员会以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5.3.2文化系统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在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人员抢救和现场抢险,并随时向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的情况。
5.3.3市文化局秘书股、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群众文化艺术股、机关支部等相关科室及市文化单位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5.4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信息。
6、后期处理
6.1文化行政部门应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求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6.2事件处理结束后,市文化局协助市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应急委员会和宜春市文化局作出报告。
6.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提出修改或补充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
6.4奖惩有关人员。
7、应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部门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并配合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物资保障
建立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物资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
7.3、人员保障
文化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组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市应急委员会的统计表指挥下,开展应求援和处理工作。
7.4宣传、培训保障
全市文化各单位要加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预案的普及工作,公布应急指挥部和接警电话;要通过图书、音像制品、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依靠广大群众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加强对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人员消防、卫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识技术培训;积极组织突发事件预备队进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定期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应急体系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8、附预案是进行公共文化场所和大型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本预案由市文化局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本预案由市文化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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