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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

信息来源: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9-3-24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文化局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文化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考评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评工作坚持客观瓮睚、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指定或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明确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是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制度等。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六)监督和保障情况。是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是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第四条 考评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五条 考评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六条 考评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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