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文化(文教、文物)局,市直文博单位:
为及时反映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工作动态,更好展示我市各地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与成果,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事业对外宣传工作,完成好上级下达给我们的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现就我市文物保护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方式、格式及内容要求
自2008年7月1日起,请各县(市、区)文化(文教、文物)局,市直文博单位及时采编本辖区、本单位文物保护工作综合性、动态性信息,报送至宜春市文物管理所(电子邮箱foxwolf200@126.com),经核对审定后上报省文化厅。
1、文档要求:所报送信息的文字内容均应粘贴至word文档,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并在电子邮件“主题”栏内注明邮件内容,格式为市(县、区)+月+日新闻,例如“宜春市7月1日新闻”。信息的标题应为宋体二号字,正文及作者署名、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等应为仿宋三号字,每篇字数尽量控制在500字内,最多不超过1000字。如为转载信息,必须注明信息来源及原文作者。
2、图片要求:电子文件,主题鲜明、画面清晰,图片格式为不超过500k的单独JPG文件(勿与文字同时贴于word文档中),每幅图片均应配有相应名称,名称格式为所属新闻+图片简单说明。
3、内容要求:所报送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情况,如领导出席的重要活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等;
(2)各地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成果(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发掘、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管理、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培养等);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措施、进度、进展、成果等方面情况;
(4)各地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重大措施、重大决策部署、取得的重大成就等;
(5)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文博单位和基层文博工作者的文物保护先进事迹;
(6)人民群众关心、关注、支持文物保护工作的先进事迹,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4、如同时报送一条以上新闻信息或新闻配有图片时,须集合于同一文件夹内,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生。
二、信息报送及审查机制
各县(市、区)文化(文教、文物)局,市直文博单位应确定一名专(兼)职人员为信息员,负责本地、本单位报送文博信息的组织、核实、编辑、校对与报送工作。为确保新闻的时效性,信息员所采写的信息一般应在事件发生后的两天内报送。所报送信息尽可能自采自编,如为转载信息,必须注明信息来源及原文作者。我局概不承担可能引起版权问题的责任。转载信息一般宜转载非中央媒体信息,即一般不转载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中新社等党报党刊及中国政府网和各部委机关网站信息。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人负责,认真撰稿。各县(市、区)文化(文教、文物)局,市直文博单位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人应该经常对文物保护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指导。信息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采集文物保护信息,拍摄文物保护信息照片,认真撰写文物保护信息稿,及时提供真实、准确、鲜活的信息稿和图片材料。凡是重大文物保护活动、工作上的创新做法、创新举措、新经验及特色工作等,都应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信息稿件,及时报送,体现见事早、行动快、办法新、措施实、效果好等特色。
2、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文化(文教、文物)局每周报送信息应不少于1篇,市直文博单位每2周报送信息应不少于1篇,并尽可能匹配图片。我局将定期统计各地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并书面告知。各县(市、区)文化(文教、文物)局,市直文博单位信息员应经常关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和江西省文化厅门户网站、江西文物信息网对江西文博工作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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