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公告公示 >>> 阅读正文

樟树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10-2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文化局市场股
  

                          《樟树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办事指南》

服务项目 办事程序 申  报  资  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审批依据/收费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申领) 受理、审核、验收、审批、发证、
 1、申办网吧需提供由文化行征管理部门事先同意筹建的立项批复;
 2、城管部门的意见;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资金信用证明;
 6、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发证 每证20元 。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赣价费字(2001)10号

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申领) 受理、审核、发证 。
 1、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2、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3、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审核合格后发证  。

 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核演出团体(申领) 受理、审核发证。
 1、申请书;
 2、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校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3、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验收后3工作日内发证 。
 每证20元 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赣价费字(2001)10号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申领) 受理验收审批发证

1、申请报告和单位组织机构和章程; 
2、场所使用权证明和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
3、法定代表人及两人以上合格放映员证明;
4、注册资金证明或验收报告;
5、供片单位合同。 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发证 每证20元 《电影管理条例》赣财综字[2000]72号内发证每证20元。
服务项目 办事程序 申  报  资  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审批依据/收费依据
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受理、审核、发证 。
1、城管部门的意见;
2、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3、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4、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依法审核验收后发证。

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娱乐场所(申领) 受理、勘察、审核发证。

1、城管部门及环保部门的意见;
2、申办娱乐场所须提供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事先同意筹建的立项批复;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消防安全合格意见书;
4、法定代表人(负责)有关证明材料;
5、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6、音响调音等从业人员材料; 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发 每证20元 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赣价费字(2001)10号。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受理、勘察、审核发证 。
1、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的名称、章程;
2、组织机构和人员;
3、资金和场所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音像制品来源资料和供货合同 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发证 每证20元 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