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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樟树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行试点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0-9-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樟树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樟矫正办字【2010】02号
 
关于樟树市社区矫正工作先行试点工作的意见
 
临江、淦阳司法所、其他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根据中共樟树市委办公室、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樟办字【2010】37号)文件总体部署和要求,决定在我市的临江镇和淦阳街道作为我市社区矫正先行试点工作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全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范围
  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要全面开展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二、先行单位试点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0年4月28日——5月10日。1、先行单位试点工作乡镇(街道)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单位联合印发的《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赣司发【2010】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参照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樟树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樟办字【2010】1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樟树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樟办字【2010】37号)组织机构的组建模式,协调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明确承担相应职责。2、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试点启动工作会议,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3、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或办法,为启动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0年5月11日—6月。1、认真调查摸底。组织专门力量、确定专人负责,对先行试点司法所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摸底,准确核实人数和基本情况、制作统计台帐,做到了然于胸,为衔接并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充分准备。2、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台帐资料样本,制定工作计划和制度措施,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建立个人档案和相关台帐。3、根据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印发的制度规定,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管理、考核等各项矫正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0年7月。各地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为全市全面铺开这项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三、做好本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交接工作
(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和材料上报工作
  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摸底排查和交接工作,是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必须做好的基础性工作。这部分人员情况复杂,涉及单位多,数量大,时间跨度长,工作难度很大。能否做好这项工作对今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着重大影响。各先行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督办;各试点司法所要与公安派出所一起,按照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全面摸清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之前依法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刑已经执行完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人民法院、监狱机关移送管理的已在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数量统计、登记造册和法律文书查找等工作,并将统计数据、人员名册和法律文书(或复印件)等基本情况通过市公安局交接至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举行适当形式的接交仪式
  为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主体的转移,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各试点地区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司法局会同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组织已在社区服刑人员到场,举行适当形式的接交仪式,内容包括:1、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向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已在社区服刑人员的统计数据、人员名册和法律文书(或复印件)及相关档案等;2、社区矫正对象签收社区矫正宣告书;3社区矫正对象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4、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或监护人与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签订帮教协议。
  各试点单位务于2010年6月底之前完成社区服刑人员的摸底排查和移送交接工作。
  (三)、准确填写相关表册,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档案
  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各试点单位必须要求司法所准确填写社区矫正宣告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协助帮教协议、矫正个案以及矫正对象交接清册、移交接受花名册等表册,做好各项管理记录,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材料齐全、准确无误。
  (四)、认真做好今后新增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工作
  各地社区矫正机构要认真负责做好今后新增社区矫正对象的衔接工作,主动与相关机关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江西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文书的衔接要规范严密,防止遗漏。
  各试点单位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季度向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社区矫正对象增减人员名册,汇报增减情况。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新的职责,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履行职责,以全新的姿态投入到这项工作中,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真抓实干,取得实效。
  (二)加强衔接配合,形成合力。司法所作为试点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解决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获得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司法所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努力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共同协商、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合力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夯实基础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的落脚点在基层司法所。各地以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按要求完成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补充司法所人员,保证有足够的执法力量,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积极争取经费投入,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必须的经费和物质保障。
  (四)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知晓度。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因此,各地要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宣传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知度,引导人民群众积极配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樟树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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