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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对老弱病残犯回归社会后调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0-9-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樟树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樟矫正办字【2010】04号
 

关于做好对老弱病残犯回归社会后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为了依法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省先后有1369名老弱病残服刑人员通过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措施,提前回归社会。现就对我市老弱病残回归社会后进行调查回访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回访的主要内容
1、了解相关反映,包括家庭、亲属的反映;社会对老弱病残回归社会后的反映;老弱病残犯本人的反映;调查回访老弱病残犯回归社会后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2、了解是否把回归社会老弱病残犯登记造册,纳入社区矫正对象,启动社区矫正程序,制定矫正个案,落实矫正帮扶责任人,开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扶解困工作。
   二、调查回访的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2、对老弱病残犯要逐个调查回访,每个调查回访对象的情况必须详实;
3、对调查回访回归社会的老弱病残犯及其家庭、亲属和社会反映时,要通过现场摄像等方式,留下影像资料;
4、大力宣传党的“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5、调查回访汇总的情况、个人情况及人员名单要注意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三、完成调查回访的时间
6月18日前,各地调查回访老弱病残犯的情况和每个回访对象的个人情况和影像资料,一并报送市司法局基层科。
 
 
 
                  樟树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一0年六月十七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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