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投诉举报及实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樟树市人口计生委结合创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服务环境,畅通信访渠道,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争做服务型干部,在履行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职能上有新的跨越,在优质服务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进步,在群众的满意度上有新的提高,特制定投诉举报及实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育龄群众、公民或其他组织对我委机关、队、站干部有态度恶劣、行政过错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投诉举报。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包括接到上级转交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举报事项;需要转交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转交。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的,报经常务副组长直至组长同意后,适当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每月公布一次对机关干部有态度恶劣、行政过错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的投诉结果。对查实属实的投诉,由被投诉人员书面写出检讨,交投诉举报工作小组。一个月内连续被投诉2次的,在全体干职工会上做检讨。一年内被投诉5(含5次)次以上的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时,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