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精神,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创建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共樟树市委办公室、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办发[2010]5号)和《2010年省人口计生委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全市和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樟树市人口计生委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
一是实行办事公开制。向社会公开承诺做到“八公开”即公开服务内容、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要求、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办事纪律、公开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面向社会公布,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凡服务对象来信来访、来电咨询或前来办事,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解答或引领服务对象办事,做到热情接待、热心服务。
三是实行一次性告知制。要求委工作人员受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事项,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要求和所需的资料。对资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部分。按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是实行八个“不让”。不让服务对象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工作事项在我这里贻误;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形象在我这里受损害;不让群众的利益在我这里受到侵害。
五是廉洁从政。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六条禁令”,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使群众满意。当事人投诉计生干部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委工作人员在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时,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鲁、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工作中存在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经核查属实后,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