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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下镇2009年招商引资及跑项争资奖励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店下镇   发布时间:2010-3-13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店府发[2009]14号
店下镇2009年招商引资及跑项争资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招商引资,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之人士,调动向上跑项目争资金的积极性,培植我镇经济新的增长点,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招商引资及跑项目争资金的奖励暂行办法:
一、奖励办法
(一)招商引资方面:
1、按实际投入资金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奖励引资中介人壹万元。
2、按实际投入资金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项目奖励引资中介人贰万元。
3、按实际投入资金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奖励引资中介人叁万元。
4、按实际投入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引资中介人伍万元。
5、项目资金实际投入不足500万元的,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所交地税的40%,国税的15%由镇财政给予奖励引资中介人或企业,如因市财政体制发生变更,本款自行终止。
(二)跑项目争资金方面
1、争取中央资金按1%比例计奖,奖励争资中介人;
2、争取省级项目资金按0.8%比例计奖,奖励争资中介人;
3、争取宜春市项目资金按0.6%比例计奖,奖励争资中介人。
二、资金认定
1、凡引进的项目,均按客商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计算引资数额,以外资局验资审核认定为准。
2、客商的经销商品和流动资金不计入引资数额。
3、争取上级资金认定以文件为准,当年资金当年到位当年考核,上年资金下年到位下年考核,每项资金只考核一项。
三、奖金的支付和使用
1、属于项目单位资金,奖金由项目单位支付。
2、属于镇本级资金和水、路、电、讯等公益项目资金、奖金镇财政支付。
3、招商引资奖金由镇财政支付。
四、镇党政主要领导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附:樟树市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暂行办法
 
店下镇人民政府
2009年5月25日
 
主题词:招商引资            奖励         办法         
主 送:各村(居)委                                   
店下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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