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生育证》审批程序
1、每月18日上午到市计生委人口学校参加婚前教育,并到市计生服务站进行优生检测。
2、凭结婚证和双方户口到镇计生办领取申请审批表,逐项填写,涂改无效,男女双方户口在我方的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签出意见,主管领导签名,加盖计划生育公章,另外还需开具一张婚育证明,户口不在我方的须加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公章并注明未在该地领取《一胎生育证》。证明其婚育生育情况。
3、带好男女双方户口,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并各复印一份,带女方一寸免冠照五张。
4、上述手续办齐后,女方于每周一、三到镇计生办进行孕检,办理《一胎生育证》。
5、在办理发《一胎生育证》的有效期内未生育小孩的,在有效期的最后一个月到镇计生办办理延期或换证手续。
6、凡办理了《一胎生育证》手续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半年后必须到处计生办接受计划生育检查,若外出打工的必须到当地乡、镇以上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服务站进行检查,并出其计划生育证明备查。
7、凡已生育小孩的必须到村(居)委会报告出生再到镇计生办加盖公章方可到户口派出所上小孩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