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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下镇小城镇管理办法(暂行)

信息来源:店下镇   发布时间:2008-9-2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店下镇小城镇管理办法(暂行)
 
各村(居)委会、驻镇单位、工商业主:
根据江西省小城镇管理条例,樟树市小城镇管理办法(暂行)之规定,同时,结合我镇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各驻镇单位和工商业主,必须实行门前五包(包亮化、包整洁、包秩序、包绿化、包清洁)其范围,各自前后门所对花板和空地延伸至主路,及各院墙所对延伸至主路,由各单位及经营户负责,按五包要求执行。
二、各驻镇单位和工商业主,严禁乱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放,乱停放,乱悬挂,但因经营需要,须与镇城管联系,协商办理。否则给予强制执行,并作相应处罚。
三、对于零散工商业主,须按镇城管指定地点经营,不准随意摆摊设点。
四、各驻镇单位和各工商户业主所缴卫生费,实际为垃圾中转和填埋处理费,因此各驻镇单位和各工商户业主门前五包应自觉执行,如需镇环卫处帮助,应增加其卫生费用,并和镇城管联系。
五、本镇将对每户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并列入镇三个文明考核,并对连续三次落后者,会同工商、税务、公安严令其限期整改。
六、从林站检查站至梦湖山庄,镇医院后门至阁皂山其各路段由各属村委负责包洁、包绿化、包管理、包畅通,并每个月进行考评,连续三次落后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列入镇三个文明考。
七、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现场现地结合江西省小城镇管理条例和樟树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镇政府。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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